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阿里巴巴中国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 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协议、阿里巴巴服务条款、网站规则。
第五条 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阿里巴巴有权酌情处理,但阿里巴巴对用户的处理不能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阿里巴巴有权视需要对本规则做修订,对本规则的修订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上公告后生效。
第二章 定义第七条 阿里巴巴:指阿里巴巴中国网站,所涉域名为:alibaba.com.cn; alibaba.cn; 1688.com; exodus.1688.com。
第八条 用户:指阿里巴巴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九条 会员:指与阿里巴巴签订 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帐号,每个帐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十条 买家:指在阿里巴巴上浏览或购买产品或发布询价单的用户。
第十一条 卖家:指在阿里巴巴上发布供应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或发布报价单的会员。
第十二条 评价:指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后,交易双方对对方的交易情况作出的评述,评价记录是阿里巴巴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用户在进行评价时应保证所作评价公正、客观、真实。
第十三条 投诉方:指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阿里巴巴中国网站用户。
第十五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方的投诉通知后向阿里巴巴提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旺铺:也称专用网址,是卖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之一。
第十七条 旺铺域名:用户可以通过点击旺铺域名链接或者直接输入旺铺域名进入对应的旺铺,阿里巴巴旺铺域名都以*.cn.1688.com形式展示。
第十八条 处罚:指用户因自身违规行为而被处理,具体种类包括:警告、下架、删除、降权、帐号限权、帐号关闭等。
警告:指阿里巴巴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提醒、告诫用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违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
下架:指阿里巴巴针对违规信息将进行信息下架,信息下架后用户仍可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信息方可正常发布。
删除:指阿里巴巴针对违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不可修改。
降权:指用户发布的产品信息排序被置后。
帐号限权:指阿里巴巴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暂停旺铺的访问权限、对已发布的所有信息执行下架或删除处理(如有)、暂停供应产品信息或采购单、报价单的操作权限等。被限权用户在限权期限内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诚信通服务费等,如有)照常计算,服务期限不予延长。
帐号关闭:阿里巴巴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如有)。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则第一节 注册帐号注册
第十九条 用户在阿里巴巴注册帐号时需同意并遵守;
用户会员名(ID,也称会员帐号或帐号)、旺铺或旺铺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阿里巴巴正常运营秩序等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含有旗舰店、专卖等相关信息(经阿里巴巴同意的除外);
同一个会员名只能注册一个帐号,并且验证该帐号有效的手机号或邮箱未用于其它帐号的验证,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阿里巴巴审核同意的除外)。
帐号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会员帐号未经阿里巴巴审核同意随意转让他人或其他企业使用;随意转让会员帐号的将被关闭,且转让方还须承担该帐号下所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阿里巴巴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帐号: (1)未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 (2)连续6个月未使用用户的邮箱、手机或阿里巴巴认可的其他方式和密码登录过阿里巴巴中国站,也未登录过其他任意阿里网站; (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阿里巴巴有权关闭涉嫌欺诈等重度违规行为的会员帐号,并有权删除该帐号下所有相关信息;
会员可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客服主动申请关闭其帐号。